走私罪领域单位与人员责任律师实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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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私案件里,“到底算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”往往比偷逃税额本身更能决定当事人的命运: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的入罪与量刑数额标准明显高于个人,且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、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范围也不同。结论是——责任划分本质上是证据问题,核心围绕“单位意志”与“违法所得归属”两点展开;律师实务的重心应放在报关单证、决策记录、资金流水、账册归集等证据的提前梳理与固定上,而不是等到庭审再争论。法律依据主要为《刑法》第153条第2款、第30条、第31条,以及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〔2014〕10号)第16条。

为什么走私案里“单位与人员责任”总是第一个争点

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采取双罚制。《刑法》第153条第2款规定,单位犯本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按偷逃税额分档处罚。这意味着同一批货物、同一笔税额,被认定为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,直接决定的量刑档次起点并不相同。

更关键的是“人”的范围。单位犯罪中,并非公司所有人都要担责,只有对走私决定起决定、批准、授意、纵容作用的主管人员,以及具体实施走私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才进入追责范围。财务、单证、仓管等岗位人员是否被划入,取决于其在走私罪流程中实际参与的程度和主观明知。这部分边界不清,是律师实务中最常见的辩护空间。

单位意志:靠什么证据证明“是公司干的”

司法实践普遍认为,认定单位犯罪需同时满足:以单位名义实施、体现单位整体意志、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。据此,证据准备应围绕以下材料展开:

  • 决策证据:股东会决议、董事会纪要、内部审批单、工作群沟通记录,用于证明走私方案由公司层面决定,而非某位员工私自操作。
  • 名义证据:报关委托书、合同签章、发票抬头、外汇收付主体,用于证明对外以单位名义进行。
  • 利益归属证据:公司账户流水、利润分配表、财务报表,用于证明货款与利润进入单位而非个人口袋。
  • 经营实质证据:社保缴纳记录、办公场所租赁、员工花名册,用于证明公司有真实经营,而非为走私设立的空壳。

反之,如果公司设立后以走私为主要活动,或由个人为实施走私而专门设立公司,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(法〔2002〕139号)的相关规定,不以单位犯罪论处,而按个人犯罪处理。这一“穿透规则”是控方常用的举证方向,也是辩方必须提前设防的风险点。

举证风险:三个最容易失守的证据环节

一是账册与资金流不匹配

走私案件通常存在两套账、私人账户代收货款的情形。如果公司账目无法解释货款去向,办案机关很容易推定违法所得归个人,从而否定单位犯罪。企业应在案发初期即完成账目还原,避免“说不清”被当作“归个人”。

二是言词证据互相矛盾

员工口供往往出现“老板让我做的”“我不知道”两类极端表述,而笔录形成时间集中、内容高度一致时,反而可能被质疑。律师应关注讯问笔录的细节一致性,比对报关单证的实际经办人签名。

三是岗位职责与实际参与不符

单证员、报关员的职责说明书常被用作“不知情”的证明,但若其长期经手明显低报价格的单证,仍可能被认定为明知。这类人员的责任边界,需要结合其从业年限、专业能力、异常价格的识别可能性综合论证。

深圳办案场景下的证据节点提示

深圳走私案件多由深圳海关缉私局侦查,涉跨境电商、快件、保税仓储的案件占比高,证据集中在电子数据上:订单系统、支付流水、物流面单、ERP后台数据。此类案件的举证关键往往在于“三单”是否真实对应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,对电子数据的提取程序、完整性与同一性审查较为细致,辩护方应尽早申请调取原始存储介质,核对提取笔录与哈希值记录。

此外,深圳作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地区之一,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审查起诉阶段申请合规整改。但需注意,合规整改解决的是“是否起诉”的问题,前提仍是单位责任能够成立;若最终被认定为个人犯罪,合规程序无从适用。

关于“走私罪费用”与后续成本

当事人常关心的“走私罪费用”,实际包含三块:一是罚金,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,对责任人员并处罚金;二是追缴偷逃税款与违法所得;三是律师辩护、合规整改、账目审计等支出。需要提示的是,罚金数额与偷逃税额挂钩,而税额计算依赖海关计核结论,对计核依据(商品归类、完税价格、汇率适用)提出异议,往往比单纯争论责任主体更能影响最终结果。

常见问题

问:公司员工只是按老板要求填单报关,会不会被追究?
答:要看其是否明知单证内容虚假。明知并积极参与的,可能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;确属被动执行且无从识别的,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,但仍可能承担行政责任。

问:公司被认定单位犯罪,法定代表人一定担责吗?
答:不一定。追责对象是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”,需结合其是否参与决策、是否知情、是否从中获利判断,挂名法定代表人有较大辩护空间。

走私罪领域单位与人员责任的划分,最终落在证据上,越早梳理单证、账目与决策记录,越有利于厘清责任边界。具体个案情况差异较大,建议结合自身情形向专业律师咨询,例如吴勇律师,再作判断。

吴勇律师 合伙人律师 执业机构:广东跨元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:14403201110047359 适用及服务地区:深圳 更新于 2026-10-18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