走私罪案件中并不存在合法的"风控费用"计算规则。所谓"包税费""保货费""风险控制费""通关服务费",本质上是走私链条内部的违法成本约定或分赃安排,既不能改变海关对偷逃应缴税额的核定,也无法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返还。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的直接经济后果,是补缴税款、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,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,其计算基数始终是海关核定的偷逃税额,与当事人私下约定的"费用"无关。
一、先理清概念:走私罪里没有"风控费"这个法定科目
很多当事人在咨询时会问:"我们和对方签了合同,约定每柜支付××元风控费,出了事这笔钱能不能要回来?"首先要说明的是,"风控费"不是法律术语,也不是海关或司法机关认可的计税项目。它在走私链条中通常指以下几种情形:
- 包税通关费:委托方按货值或柜量支付给"通关方"的固定费用,用于换取"包税进口"服务;
- 保货费/风险费:承诺货物被查扣后由某一方"兜底"而收取的对价;
- 水客费、运输费、仓储费:走私链条各环节的实际支出;
- 所谓"打点费":若支付对象是海关工作人员,则可能另行触发行贿等罪名。
这些费用在刑法和海关法上没有任何独立的评价地位。它们既不影响偷逃应缴税额的认定,也不构成可以抵扣罚金或税款的"成本"。
二、走私案件真实的经济成本:以偷逃应缴税额为核心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,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,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据此,走私案件的实际经济负担主要由以下几块构成:
- 偷逃应缴税额:由海关依据完税价格、商品归类、原产地规则和适用税率核定,是量刑和罚金的基数。走私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、包税费、水客费等经营支出,不能从中扣减;
- 罚金:一至五倍,由法院根据偷逃税额、退缴情况、认罪态度等裁量;
- 没收:《海关法》第八十二条规定,走私货物、物品及违法所得由海关没收,可以并处罚款;《刑法》第六十四条规定,违法所得一切财物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;
- 补缴税款及滞纳金:行政处理环节可能同步发生;
- 单位犯罪的双罚: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。
关于数额标准,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自然人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,偷逃应缴税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,属于"数额较大";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,属于"数额巨大";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,属于"数额特别巨大"。单位犯罪的数额标准高于自然人,具体应以现行司法解释为准。
三、走私相关合同为什么无效:从《民法典》说起
当事人之间签订的"包税进口协议""保货协议",即便名称写得再规范,只要其内容是规避海关监管、偷逃税款,就因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、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三条: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但是,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。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七条: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,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;各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关键点在于:虽然第一百五十七条原则上规定了返还,但在走私案件中,支付的"包税费""风控费"本身属于走私违法活动的对价,属于违法所得链条的一部分,依法应予追缴,当事人不能据此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。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,参与违法活动而支出的费用,不受民事法律保护。此外,《刑法》第一百五十六条还规定,与走私罪犯通谋,为其提供贷款、资金、账号、发票、证明,或者为其提供运输、保管、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,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——这意味着收取"风控费"的一方,很可能直接被认定为共犯,而非简单的合同相对方。
四、企业真正能算的"风控账":合规成本才是可列支的支出
与走私链条里的"风控费"完全相反,企业在进出口环节为合法经营投入的合规成本,是正当经营支出,可以依法在税前扣除,并且在涉案时可能成为从宽处理的情节:
- 进出口合规审计与单证复核费用;
- 商品归类、原产地、价格申报的专项法律意见;
- 贸易合规培训与内控制度建设;
- AEO 高级认证相关的体系建设投入;
- 常年法律顾问费用。
需要强调的是,这些支出属于企业正常经营成本,不能用来"冲减"偷逃税额或罚金——两者性质完全不同。但在刑事程序中,企业主动补缴税款、退缴违法所得、建立有效合规整改机制、认罪认罚,依据《刑法》第六十七条及相关从宽制度,可以作为从轻、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。
五、常见问题
问:我付给"包税公司"的通关费、风控费,公司被查后能要回来吗?
基本不能。该类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,且所付款项属于走私违法活动的对价,会被作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,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返还请求。若明知对方从事走私仍继续委托,还可能被认定为走私共犯。
问:律师费、鉴定费等支出,能不能用来减少罚金或税额?
不能。罚金以偷逃应缴税额为基数计算,税额由海关依据完税价格和税率核定,与当事人的诉讼支出无关。但积极补缴税款、退缴违法所得、如实供述,是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情节。
问:支付的"风控费"如果给了海关人员,会有什么额外后果?
性质会发生变化,可能另行构成行贿罪,或者被认定为走私犯罪的共犯;对公职人员一方则可能涉及受贿。此类情形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