走私罪合同与风控常见问题与风险防范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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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私罪的核心认定标准不在于合同名称,而在于货物、物品是否如实申报、依法缴税并经海关监管合法进出境。企业签订的"包税进口""代理进口""低价报关""香港中转"等协议,一旦以明显低于应缴税额的价格完成通关,合同本身就可能成为认定走私故意、走私共犯的关键证据。风险防范的关键是:价格与税费真实申报、完整留存贸易单证、审慎选择报关行与合作方、建立进出口合规审查与内部追责机制。

一、走私罪的基本法律框架:为什么合同会成为定罪证据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五十三条,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,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,构成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单位犯本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。

走私犯罪往往不是孤立行为,而是通过一系列商业安排完成的:委托代理进口、包税通关、转厂结转、跨境电商"刷单"、低报价格、伪报品名与税则号列、利用他人许可证等。这些安排都会落到书面的委托代理协议、采购合同、报关委托书、付款凭证、聊天记录上。因此,合同条款如何约定、价款如何构成、由谁承担税费,直接决定办案机关能否认定当事人"明知"货物走私。

《刑法》第一百五十六条明确规定,与走私罪犯通谋,为其提供贷款、资金、账号、发票、证明,或者为其提供运输、保管、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,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。这意味着,即便企业只是"提供资金账户"或"帮忙开票",也可能从合同相对方变成刑事共犯。

二、五类高风险合同与常见风险场景

  • "包税进口"协议:进口方与代理方约定"一口价、含税到厂",但该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应缴税额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〔2014〕10号)第十条的规定,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口应缴税额的"包税"价格委托他人代理进口,可能被认定为"明知"其走私。此时,价格条款本身就是核心证据。
  • 外贸代理进口合同(买单进口):借用他人进出口经营权、借用他人许可证或配额,实际货主与名义收货人不一致。一旦被查,实际货主通常被认定为主犯,名义企业也可能被追究责任。
  • 加工贸易与保税合同:《刑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,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,擅自将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、特定减免税进口的货物、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,按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定罪处罚。手册、账册、库存记录不一致,是最常见的案发原因。
  • 跨境电商与"代购"合作协议:通过虚构订单、伪造物流信息、拆分包裹等方式享受税收优惠,属于伪报贸易性质,可能被认定为走私。
  • 废旧物资、冻品、成品油等特殊货物合同:此类货物属于重点监管对象,交易链条中的仓储、运输、资金结算环节都可能被认定为"提供方便",从而构成共犯。
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司法实践中对"明知"的认定不要求当事人明确知道对方在走私,只要根据交易价格异常、单证异常、对方资质异常等情况,可以推定其"应当知道",就可能被认定具有走私故意。

三、企业最容易误解的几个问题

问题一:合同里写明"由代理方负责报关和缴税,一切责任由代理方承担",企业就能免责吗?

不能。刑事责任不能通过合同约定转移。走私犯罪的认定看的是客观行为与主观明知,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仅在民事纠纷中具有一定意义。如果货物实际由本企业进口、本企业支付货款、本企业使用货物,即便合同把报关义务全部推给代理方,本企业仍可能被认定为走私主体。实务中,办案机关会综合审查货物所有权归属、货款流向、实际控制人、利润归属等因素。

问题二:货物已经被海关放行,后续还会被追究走私责任吗?

会。海关放行不等于合法确认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第八十二条,走私行为由海关依法处理,尚不构成犯罪的,没收走私货物、物品及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罚款。海关在后续稽查、风险布控、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申报不实、低报价格问题,仍可能移送缉私部门立案侦查,追征期限与刑事追诉期限依具体情形而定。

四、企业与个人的风险防范操作要点

  • 价格关:拒绝任何明显低于正常税费的"包税"报价,对报价明显偏低的代理方进行书面质询并留存记录。
  • 主体关:核实报关行、代理方的营业执照、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信息,不借用他人进出口经营权,不出借自己的资质给他人使用。
  • 单证关:真实、完整、可追溯地留存采购合同、发票、装箱单、提单、付汇凭证、报关单及税单,做到合同流、货物流、资金流、单证流"四流一致"。
  • 账册关:加工贸易企业建立保税料件与成品的对应台账,定期盘点,销售、内销、报废、退运均按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并补缴税款。
  • 内部关:设置进出口合规岗位,对采购、关务、财务、仓储人员开展培训,明确禁止代他人报关、代收代付货款、出借账户等行为。
  • 应急关:一旦收到海关稽查通知或询问,立即停止相关业务,避免继续实施可能被认定为"走私行为"的交易,并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。

五、已经涉案时的应对思路

如果企业或个人已被海关缉私部门调查、立案,应当注意以下几点:第一,如实陈述事实,配合调查,不伪造、隐匿、销毁单证,否则可能构成新的犯罪;第二,及时梳理计税价格、汇率、税则号列等专业争议点,委托具有海关业务背景的专业人士核算偷逃税额,税额是量刑的核心指标;第三,积极补缴税款、退缴违法所得,符合条件的可以争取自首、立功、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;第四,单位犯罪情形下,应当区分"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"与"其他直接责任人员",避免责任不当扩大。

需要提醒的是,走私案件的量刑幅度与偷逃税额、是否为首要分子、是否武装掩护、是否以暴力抗拒缉私等因素密切相关,个案差异极大,任何笼统的"标准答案"都不足以指导具体应对。

六、常见问题速答

我只是帮朋友的公司代收了一笔货款,会被认定走私吗?

《刑法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共犯,要求"与走私罪犯通谋"。是否构成共犯,取决于你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笔资金的真实用途。如果账户被用于收取走私货款而你并不知情,且无异常交易特征,通常不构成犯罪;但若存在长期、大额、频繁的异常资金往来,仍可能被调查。建议不要出借账户给他人使用。

公司被判走私罪,员工个人会不会被追究?

单位犯罪中,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是"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",一般是指决定、批准、授意、纵容走私行为的人员,以及具体实施走私行为的人员。仅按指令完成事务性工作、不明知走私事实的普通员工,通常不作为犯罪处理,但仍需接受调查并如实说明情况。

走私犯罪的边界远比多数经营者想象的更宽,一次"包税便宜了、单证凑合了、账户借用一下"的操作,都可能把企业推向刑事风险。如果你的企业正在签订或已经签订涉及进出口、代理报关、保税加工、跨境电商的合同,建议尽早请专业律师对合同条款、业务流程和单证体系做一次系统性的合规审查,把风险控制在业务发生之前。

吴勇律师 合伙人律师 执业机构:广东跨元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:14403201110047359 适用及服务地区:深圳 更新于 2026-09-12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