走私罪名与构成费用如何计算?常见成本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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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答案:我国《刑法》和海关法规中并没有"走私罪构成费用"这一法定概念。人们常说的"走私罪构成费用",实际是指决定罪与非罪、罪轻罪重的几组关键数额——偷逃应缴税额、走私货物物品的数量或价值、违法所得数额,以及判决后需要承担的罚金、没收、追缴等经济后果。其中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以"偷逃应缴税额"为核心:个人5万元、25万元、250万元,单位20万元、100万元、500万元,分别对应"数额较大""数额巨大""数额特别巨大";罚金幅度为偷逃应缴税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。

一、"构成费用"不是法律术语,先厘清几个数额

在走私案件中,真正影响定罪量刑的不是"费用",而是数额。《刑法》第153条规定的是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,《刑法》第151条、第152条规定的是走私武器弹药、假币、文物、珍贵动物、毒品、废物等特定对象犯罪,《刑法》第154条针对保税货物和特定减免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,《刑法》第155条则把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、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等"间接走私"行为也纳入其中。

不同罪名计算的"标尺"完全不同: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看偷逃应缴税额;走私毒品看重量(克);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看价值;走私废物看重量或数量。因此,讨论"怎么算"之前,必须先确定涉嫌的具体罪名。

二、偷逃应缴税额如何计算

这是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最核心的计算问题,基本公式为:

偷逃应缴税额 = 应纳税额 - 已纳税额

其中"应纳税额"按走私行为发生时的税则、税率、汇率计算,一般包括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,涉税消费品还包括消费税。

而计税的基础是完税价格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》,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,并计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、保险费;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,海关依次采用相同货物成交价格、类似货物成交价格、倒扣价格、计算价格等方法估价。

举例说明(假设情形,仅为便于理解):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,实际成交价加运费、保费折算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,适用关税税率10%、进口环节增值税13%,则应纳关税10万元、增值税14.3万元;若该公司通过低报价格只申报60万元并缴纳相应税款,少缴的部分即构成偷逃应缴税额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《刑法》第153条第3款规定,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,按照累计走私货物、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,几笔小额累加后往往数额惊人。

三、并非所有走私罪都按税额计算

走私武器、弹药、核材料、假币、文物、贵金属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、毒品、淫秽物品等,属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、物品,定罪量刑依据的是数量、重量或价值,而不是偷逃税额。例如走私毒品犯罪以克数作为量刑基础(《刑法》第347条),数量极少也可能构成犯罪。

走私废物(《刑法

吴勇律师 合伙人律师 执业机构:广东跨元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:14403201110047359 适用及服务地区:深圳 更新于 2026-09-15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